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并按有关制度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归集,正确计算财务结果。负责编制公路部门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所属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2.执行国家关于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3.执行上级下达和本局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筹措公路建养资金、监督公路建养资金的合理使用,审核办理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4.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及往来帐款,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5.制定并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6.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整理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调阅、移交和销毁手续。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核算和建账立卡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筹集和财产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9.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对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定额、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10.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1.负责承办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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