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已对省道302线红原安曲乡至阿坝县城段公路改造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报备机关:四川省水利厅/028-85062235
建设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联系人/电话:杜全保/13980005884
附件:
省道302线红原安曲乡至阿坝县城段公路改造工程水保验收公示材料(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验收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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