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5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道213线映秀至汶川段公路“7.9”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为广泛听取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30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坝州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任云强/187 8436 0616
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303号
报备机关:四川省水利厅/028-86936196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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